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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集体活动室为何变为私人住宅

时间:2022-08-06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身为一名党员、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财产,现给予澜沧县糯福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罗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日前,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糯福乡送达了一份处分决定书,同时给党员干部们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了一封糯福乡阿里村村民的举报信,反映糯福乡一名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财产问题,县纪委监委随即组成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研判并深入核查。

  “那是我们的集体活动室,罗某某住了一段时间以后就把房子让给他的侄女居住,这集体活动室倒成了罗某某自己的房子,也没有人管。”走访中,调查组从阿里村村民口中了解到。

  集体的房子为何被乡干部私自占用?带着问题,调查组决定兵分两路,一组前往附近的群众家中走访,弄清集体活动室的管理使用情况;另一组到乡财政所调阅建盖活动室的有关资料。

  通过走访,调查组了解到,糯福乡阿里村班角老寨村民小组活动室建设于2007年8月,是由政府投入资金,农户自发投工投劳建盖的集体活动室,房屋所有权应属于集体所有,而集体活动室目前的“主人”却是罗某某的侄女,并且已经办理了宅基地证。

  调查组随即找到罗某某的侄女:“你为什么会居住在班角老寨村民小组的集体活动室里?”

  “这是我买的房子,是我大伯罗某某卖给我的。”罗某某的侄女如实回答。

  调查组认为事有蹊跷,并立刻找到了罗某某,开门见山地问道:“集体的房子你为什么要卖?”

  “我媳妇是班角老寨村民小组的村民,那房子是我以我媳妇的名义申请盖的,我家的房子我为什么不能卖?”罗某某振振有词。

  调查组当即拿出事先调取的班角老寨村民小组2007年的建房补助花名册,摆在罗某某面前问道:“花名册上哪一个是你媳妇的名字?”

  在证据面前,罗某某一时语塞,最终交代了实情。

  原来,在2007年底,糯福乡政府安排罗某某到阿里村班角老寨村民小组负责茅草房改造项目的监督实施,好心的村民让罗某某暂时居住在集体活动室,没想到罗某某竟然打起了活动室的歪主意。

  在改造项目实施结束后,罗某某并没有从集体活动室搬出来,而是继续居住了一段时间,然后便自作主张让其同村的侄女到活动室长期居住。直到2014年底,见没有人过问此事,罗某某便于2015年初私自将活动室卖给了他的侄女,其侄女于2015年6月违规办理了宅基地证。

  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没有经过班角老寨村民小组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阿里村班角老寨村民小组集体活动室变卖,获利15000元,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党的纪律,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2022年3月,案件查处后,澜沧县纪委监委干部对罗某某进行了思想教育,罗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让其侄女从集体活动室里搬出,并将钥匙交还给班角老寨村民小组组长。至此,被侵占多年的集体活动室终于归还集体。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监管不力、制度漏洞等问题,澜沧县纪委监委向糯福乡党委、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同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管,扎紧扎牢制度笼子,强化源头治理,夯实基层政治生态。(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yunlingyaowen_0803/111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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