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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是纪检监察机关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化标本兼治,督促被监督单位有针对性地补齐制度短板,从而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有效方式。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监委围绕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推动标本兼治进行了调研。

  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建议行文不够规范。一些县市纪委监委以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纪检监察建议书制发的文书格式问题不够重视,缺乏统一文书格式模板,导致制发建议书存在文书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如,有些县市在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时,行文标题与字号、主送单位与抄送单位不统一,整改反馈以及整改时限等内容不规范、不严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检监察建议运用不够充分。一些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不够充分,不同程度存在重惩处、轻建议现象。如,州、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针对查办案件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很少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多数以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督查通知书》《提醒函》等方式代替,导致纪检监察建议在实际运用中受重视程度不高,警示纠偏作用不明显。

  纪检监察建议制发不够精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涉案单位背后隐藏的突出问题研判分析不透、拿捏不准,对纪法政策理解把握有偏差,就个案已发现问题提建议较多,就涉案人员和发案单位存在深层次问题归类分析的较少;提原则性和宏观性要求的建议多,对重点人员、关键岗位以及潜在廉政风险问题提出的建议较少。此外,少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使用范围把握不清,建议内容不聚焦,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建议的精准性。

  纪检监察建议整改不够彻底。部分被建议单位对纪检监察建议重视程度不够,执行不力、消极应对,落实起来打折扣、搞变通,个别单位甚至未针对建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致使整改形式化。同时,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已下发的纪检监察建议书未及时对照问题台账进行跟踪回访,致使建议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有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只是发出建议、收取整改报告,对建议内容是否精准、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整改报告是否真实等没有跟进监督、分析评估,存在“一发了之”的问题。

  提出建议部门协作配合不够紧密。针对在审查调查、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一些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缺乏会商研判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在建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存在信息不对称、节奏不合拍等问题,导致提出建议存在片面化、重复化等问题。同时,由于相关考核管理措施不够完善,各部门尚未形成规范细化的操作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议效果。

  精准规范运用纪检监察建议

  统一标准规范实施。严把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第一关口”,由州纪委监委办公室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规范性模板,统一规定文书的标题、文号、字体、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整改反馈及整改期限等具体内容,方便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操作。同时,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需要提出建议的具体情形,规范建议内容、制发程序、执行标准、监督管理及结果运用等内容,不断提升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综合协调指导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分析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建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建议精准性。

  确保建议精准有效。强化问题导向意识,督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机构等提出建议部门带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充分发挥建议书“警示灯”的作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集中进行研判,及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查漏洞、补短板、抓整改。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党风政风监督以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召集联席会议,研判分析制发的纪检监察建议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特别是针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等提出的建议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进行会商指导督办,督促被建议单位认真对照纪检监察建议,通过加强学习、强化监管、建章立制等措施,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制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掷地有声”。

  加强整改跟踪问效。由纪委监委办公室对建议书统一管理,按照“谁建议、谁跟踪”原则,由提出建议部门全程跟踪督办,督促被监督单位抓实整改。要采取建立台账、专人督促、销号管理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监督等部室对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或“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考核细则,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建议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整改落实不力、敷衍塞责、不按时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纪委监委政策研究室)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4-149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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