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天气阴冷。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中心调解室内却气氛和谐,暖意融融。在执行和解员的主持下,15名农民工与拖欠他们工资的“老板”黄某达成执行前和解协议,黄某于12月10日和12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拖欠他们的工资共90000元。双方在执行前和解书上签名捺印,法院盖章确认。至此,这15名农民工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劳动报酬终于板上钉钉有了着落。
据了解,2019年秋天开始,被执行人黄某雇佣孙某等15名农民工在其承包的绿化工程中工作,双方谈好价格,黄某口头承诺及时支付工钱。后经结算,黄某尚欠孙某等15人工资119390元,并于2020年7月出具欠据一张。此后经孙某等催要,黄某偿还15人近30000元,剩余90000元虽经多次催要,黄某以没钱为由拖欠不给。孙某等人诉至法院。
2020年9月,郯城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孙某等人的劳动报酬款,但黄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孙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郯城法院执行和解中心介入后,3名执行和解员千方百计找到黄某,向他告知其应尽的义务以及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威严,痛陈失信危害,细说利害关系。黄某迫于执行威慑,主动提出还款计划,在执行和解员的主持下与15名申请人达成执行前和解,并将按协议全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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