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巡察工作中,通过借助派驻监督力量,利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被巡察单位‘驻’的优势,不仅可以破解巡察工作用人难题,还提升了巡察工作质效。”谈到“巡察+派驻”联动机制,盐津县委巡察办杨主任有感而发。
近日,盐津县纪委监委通过采取信息共享、监督联动、整改共抓的方式,与县委巡察机构建立“巡察+派驻”联动监督机制,将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融会贯通,发挥“1+1>2”的联合监督效应。
巡前信息共享。巡察组进驻前,派驻纪检监察组着重发挥好巡察“侦察兵”的作用,就被巡察单位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等在日常派驻监督过程中掌握的信息情况与巡察组共享,共同分析研判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提前帮助巡察组把好巡察“方向标”,找准工作切入点。
巡中监督联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将发现问题和疑似问题线索及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定期研判,确保问题发现精准、定性准确、线索移送及时的同时,也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问题线索的初核工作提前固定了证据,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办案时间和办案成本。
巡后整改共抓。巡察意见反馈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及时跟进了解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掌握派驻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问题整改日常监督,定期向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形成问题整改齐抓共管监督合力。
此外,为提升巡察干部精准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该县纪委监委积极提供“练兵”平台,将巡察干部整合参与到问题线索清零专项行动,让巡察干部在问题线索精准处置过程中,进一步了解什么是问题线索、如何把握固定证据,着力培养巡察干部以办案思维推动巡察监督的意识。
“在以往的巡察工作中,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情况,找到巡察重点和切入点,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通过与县纪委监委建立‘巡察+派驻’联动监督机制,有力提升了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委巡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今年以来,盐津县委巡察机构有效运用“巡察+派驻”联动监督机制,对10家单位开展巡察,累计发现并反馈问题138个,移交问题线索8件。(黄强 付冬梅 || 责任编辑 段梦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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