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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一字之差 百万之别

时间:2023-01-0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云和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项方俊

  “这城市规划区标注中‘是’和‘否’一字之差,居然相差上百万元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近日,我在核查完一条红色预警信息后感慨道。

  这条红色预警是我们林业领域数字化改革工作专班在推进林业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预警内容为云和县黄安线(黄水碓至安溪)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植被恢复费测算表中,程宅村城市规划区标注与实际城区规划不符,可能存在漏收森林植被恢复费问题。

  收到预警信息后,我们第一时间翻阅了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的相关文件,发现根据浙财综[2016]16号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按照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果该条红色预警属实,将涉及到上百万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少缴问题。

  随即,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兵分两路开展初步核查,一组人通过绘图软件比对城区规划区矢量图和项目矢量图位置,判断该村是否位于城区规划范围内;另一组人认真翻阅该项目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并前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了解该项目实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数额。初步核查后,我们发现该项目的确存在城区规划标注错误,并按照错误城区规划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问题。

  “林地征占用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是怎么测算的?”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我和专案组的同事来到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询问当时该项目审批人员。起初,他们还神情自若地向我们介绍着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相关收取政策,当我们谈及云和县黄安线项目详情时,他们陷入了沉默。

  “黄安线项目中程宅村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当初黄安线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是如何收取的?”面对我们的质问,他们懊悔不已并吐露实情,原来当时项目时间紧、任务重,项目审批人员没有仔细研判分析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再加之对城市规划区范围不够清楚,便未将程宅村纳入城区规划范围计算森林植被恢复费,导致出现了低级错误。

  随后,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重新对黄安线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开展核查,主动联系省林业局沟通协调补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让相关建设单位及时补缴了森林植被恢复费1208580元,两名审批人员因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项目把关审核不严问题被县纪委立案处理,分管领导被给予诫勉处理。

  森林植被恢复费是保护国家森林资源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是“两山理念”、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作为公权力的守门人,我们要做的就是练就“火眼金睛”,紧盯“资金和权力”两要素,深入剖析廉政风险点,深挖病源,对症下药,切实堵住“后门”和“空子”。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12/t20221212_77833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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