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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廉为己任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旧唐书·宋申锡传》记载,唐代翰林侍讲学士宋申锡,最初以科举及第,及至在朝廷做官,清正廉洁,为人谨慎,不趋炎攀附。尽管“时风侈靡,居要位者尤纳贿赂,遂成风俗”,但宋申锡“约身谨洁,尤以公廉为己任,四方问遗,悉无所受”。也就是说,面对当时贿赂成风的社会环境,身居要位的宋申锡始终严格约束自身,尤其是以公正廉洁为己任,对来自各方的贿赂一概拒绝,其卓然而立的“公廉”品质很是难得。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中国传统文化中,颇重“公”“廉”二字。公正是施政之道,是廉洁的追求。做人之道,道德为本;处事之道,公正为先。古人讲,“为政之道,莫若至公”“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明人汪天锡在《官箴集要》中这样写道:“夫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凡行事涉邪私者,皆由不公正故也。至公至正,虽有邪私,亦不为媚惑矣。”身居官位,忠于职守,应该把公正放在首位,公平就不会被私利所诱惑,正直就不会被奸邪所迷惑。凡是做事涉嫌奸邪、谋私,都是由于缺乏公正的缘故。如果能做到公正,即使有奸邪、私利出现,也不会被迷惑。

  廉洁是立身之本,是公正的基石。“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从官重公慎,立身贵廉明”“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些诗词名句,无不表达出古圣先贤对清廉品质的深刻理解和不懈追求。反之,一个人一旦丧失了廉洁的品质,就做不到居官守法、奉公守法、秉公执法,甚至以身试法、贪赃枉法、败纪乱法。只有守住清正,才能匡扶公正。正如南朝宋人范晔在《后汉书》中所讲:“人情得足,苦于放纵,快须臾之欲,忘慎罚之义。”意谓人的欲望一旦在某方面得到满足,就会变本加厉,肆意骄纵,只顾贪图一时的快乐,而对国家的刑罚无所顾忌。因此,必须以廉洁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源头。

  公廉是为政之要,是基本的操守。“公者明,无私者正”“为政之要,曰公与清”“公廉约己,明达政事”“公生明,廉生威”,可见,“公”与“廉”紧密相依,交相融合。实践证明,不公正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廉洁,而不廉洁也必然影响到处事的公正性。因此,欲“公”则必求“廉”,欲“廉”则必求“公”。只有做到公平公正不偏私、清廉清白不徇私,时刻坚守“公廉”操守,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否则,迟早会栽跟头。

  公正方可立信,清廉才能立身。党员干部当把公廉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常怀公廉之心、涵养公廉之德,时刻牢记“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的谆谆告诫,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公为先、以廉为上,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寒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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