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我是来交代问题的,我挪用了学校巨额公款,用于归还借款和个人消费。”来人是内江市第十一中学教师兼出纳张有毅,一进门便迫不及待地道出了来由。
据张有毅交代,自2018年8月起,他频繁挪用学校公款用于归还借款和个人消费,一直未被发现。
市中区纪委监委随即展开了调查。原来,2022年10月,四川省机关事业保险局通报了内江市第十一中学干部职工养老保险费欠缴200余万元。同月,市中区委巡察组在巡察第十一中学时也发现该校的部分学费尚未上缴财政。“学校账上没什么钱了,而且我挪用的公款基本已花完,自己也没有能力来填补这个窟窿。为了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我就赶在问题暴露之前来了。”张有毅道出了自己的心思。但心思百转的张有毅,即便交代问题,也避重就轻。
“我只是挪用了学校公款,并且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先后‘退还’了40多万元到学校对公账户上。”在后续谈话中,张有毅向办案人员表示自己只是挪用公款,且有归还行为,并不存在贪污公款的问题。
果真如张有毅所言仅是挪用公款吗?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经查,张有毅总共套取学校养老保险费用等资金305.82万元,期间又分几次“退还”了44.66万余元。但办案人员发现,“退还”每笔资金的时间点恰是在学校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笔必要支出的时候。
“学校要支出,但账上钱不够,为了不暴露,我不得已转了一部分钱到对公账户上去。”在办案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感召下,自知隐瞒不过的张有毅终于如实供述了其贪污公款的事实。
最终,张有毅因严重违纪违法和涉嫌贪污261.16万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今年6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张有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通讯员 胡琳 卢晋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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